?
本標準參考了EN 50126《鐵路應用:可靠性、可用性、可維護性和安全性(RAMS)規范和說明》、GB50157-203(地鐵設計規范》等標準。本標準代替GB/T12758-191 《地下鐵道信號通用技術條件》,并將CJ/T3027.1-193 《城市公共交通信號系統一輕軌交通》的有關內容納人本標準。
本標準與“GB/T12758-191”相比主要變化如下:
1) 因增加了有關輕軌系統的內容,將本標準名稱由“地下鐵道信號通用技術條件”改為“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通用技術條件”。
2) 本標準包括范圍、規范性引用文件、術語與定義、總則、系統、信號顯示、閉塞方式、行車指揮控制、列車運行控制、車輛段和停車場、道口信號、列車檢測與信息傳遞、供電、電磁兼容與防護以及環境條件等共計15章。
3) 用“2規范性引用文件”代替“2引用標準”。
4) 用“3術語與定義”代替原標準“3術語”,并對術語與定義的條目進行了增、減。
5) 在“4總則”中,增加了“4.1基本要求”和“4.2可靠性、可用性、可維護性和安全性(RAMS)要求”。
6) 增加了“5系統”。
7) 增加了“6信號顯示”代替原標準“5固定信號”,并對內容予以補充。
8)將原標準“6軌道電路、7閉塞、8聯鎖”的相關內容分別納人“12列車檢測與信息傳遞、7閉塞方式、9列車運行控制”,并對內容進行相應修改、補充。
9)將原標準“9行車指揮控制”,變更為“8行車指揮控制”,并對內容予以補充。
10)將原標準“10列車運行控制”變更為“9列車運行控制”,并對內容予以補充。1)將原標準“1供電”變更為“13供電”,并對內容予以補充。
12)增加電磁兼容的內容,將原標準“12防護”有關內容納人“14電磁兼容性與防護”。
13) 新增“10車輛段和停車場、道口信號、15環境條件”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于1994年1月發布的CJ/T 3027.1-193 《城市公共交通信號系統一輕軌交通》廢止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、北京地下鐵道運營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交通大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牛英明、牛建華、申大川、沙斐、劉波、張良、部春海、唐濤、喻智宏。